笔趣库>都市小说>七零:卖铁饭碗后,我成了包租婆>第171章 何家有女
  程白莲早产的消息传来的时候,何晓清正在收拾向豆包,这孩子也不知道最近怎么迷上了钓鱼,自己去附近的田里挖了满满一罐子的蚯蚓,之前一直藏起来没被何晓清看到。

  今天是她打扫卫生时候看到床底下有个小罐子,用笤帚往外扒拉,临近边上的时候不小心弄倒了,盖子掉下来以后里面的东西一下子撒了出来。

  何晓清定睛看去,一大团蚯蚓粉色的身子蠕动着,中间还夹杂着一些黑色的泥土。

  何晓清胳膊上的汗毛瞬间就立起来了。

  她看得头皮发麻,虽然心里知道这个东西并不咬人只是看着恶心,但是一个两个和一堆缠绕在一起还不停蛄蛹完全是两个概念。

  这倒霉孩子,这么大了还玩虫子!何晓清已经在心里默默考虑应该先从哪揍起好了。

  看着那一堆蚯蚓不收拾也不行,它们一直蠕动着到处爬,万一爬到别的地方去,再不小心踩到简直要了命了,何晓清拿笤帚小心翼翼的将它们都扫到簸箕里,正想着是不是拿出去倒掉时,这熊孩子回来了。

  向豆包进门就看到自家妈妈满脸嫌弃的用一只手端着簸箕,而自己的宝贝蚯蚓罐就倒在地上。

  “妈!妈妈!妈妈妈!”向豆包书包都顾不上摘就赶紧过去从自家妈妈手里把簸箕接过去,“我来我来,这么重的活怎么能您干呢,快给我给我就行!”

  何晓清顺着他的手将簸箕递过去,等他确认蚯蚓都还活着才松了口气时,在旁边凉凉的命令道:“都给我扔外面去。”

  “再让我看见家里有一个,我就出去挖个泥坑让你跟他们住在一起。”

  向豆包脖子一缩,乖乖端着簸箕拎着罐子出去找地方安置了。

  何晓清将刚刚蚯蚓撒出来的地方反复拖了好几遍才觉得干净了,等她洗完手,就看到向豆包将湿漉漉的簸箕和笤帚拿了回来。

  回家也不像以往似的赶紧跑出去玩,而是屁颠屁颠的跟在何晓清身边打下手,一会儿帮着递个铲子,一会儿又去把碗筷摆好,乖顺的不得了。

  这边饭还没做完,小钱就跑过来说有何晓清的电话,是何正宇打来的。

  她赶忙摘下围裙交代豆包几句就跟着跑出去,在路上想着能是发生了什么,是不是白莲出了什么事,她算算日子还没到生的时候,两人才走了两个多月,还是缺什么东西了?

  一路胡思乱想着,将电话重新给何正宇拨过去等待接听的时间里,她才调整了自己的呼吸。

  “喂?”听筒里传来何正宇的声音。

  “哥,怎么了?”

  “你嫂子提前生了,是个姑娘,”何正宇的声音里透着满满的喜意,“就是还没足月有点瘦,不过可好看了!白白嫩嫩的,我打电话就是想跟你显摆一下咱也是有闺女的人了。”

  ……生了就生了,为什么你说话就这么气人呢,何晓清默念,亲哥,亲哥。

  “怎么早产了?之前检查白莲怀相挺好的啊,出什么事了?”按日子,应该还得一个月才生呢。

  “嗯,”何正宇说道,“前几天下了场雨,你嫂子走路的时候不小心摔了一跤。”

  挂了电话,何晓清越想越觉得担心,还是想去看看,就是不知道这爷俩在家行不行。

  晚上吃饭的时候跟向南说了,他还没说话,向豆包就先举手了,“妈妈你去吧,我可以照顾爸爸的!我都会做饭了!”

  只会炒鸡蛋也能算是会做饭了吧,不过好歹人家米饭能焖熟了。

  向南说道,“什么时候出发,我让小钱给你买票。”

  “尽快吧,我明天去店里一趟,交代交代,明晚或者后天都行。”

  吃完饭何晓清就开始和面,她打算蒸点馒头备着,不然这父子俩得天天吃米饭,又去后勤部买了点黄瓜和萝卜做小咸菜。

  隔天一大早她就去了店里,将自己要出门的事情交代了两个店长,日常管理让他们自己注意着点,然后何晓清按照最近卖的最好的几款,重新订购了衣服,给深市打了电话又汇款,折腾完都已经中午了。

  下午何晓清骑车回了军区大院,这次她不在家依然要拜托邹姨帮忙过去收钱记账,她来之前已经往这打了电话,邹姨正好在家。

  何晓清将手里给她准备的衣服都放在沙发上,“老样子。”

  “哎呀你又买衣服,自从你干了服装店我衣柜都要堆不下了,”邹芳芳看到何晓清又给她拿衣服开心的不行,假意抱怨着,两人处的跟亲母女也不差什么了,而且晓清眼光还好,穿出去她那些姐妹都夸好看,“你爸都羡慕我呢!”

  “那邹姨你可得跟我爸说不用羡慕别人,我给他准备的衣服贼帅,保证穿出去秒杀院里的所有老头!”

  两人笑闹了几句,何晓清才将自己要回F市一趟的事情跟邹姨说了,并且拜托她帮自己收一段时间的钱。

  这件事邹芳芳已经驾轻就熟,没有思索直接答应下来,“你哥这回生了个闺女高兴坏了吧?之前就见他特别喜欢女孩。”

  “可不是,给我打电话时候就高兴的不得了,可算得偿所愿了。”何正宇跟何父何母一样,从小把何晓清当掌中宝,导致他更尊重女性,也更喜欢女孩。

  邹芳芳连连感叹真好,转念想到自己儿子又叹了口气,“也不知道向北什么时候能找个对象回来,他也二十四了,正是找对象结婚的好年纪,可这臭小子一听我催他找对象就失联!这个小王八羔子!”

  何晓清只能安慰她,“可能是缘分没到,以后碰到自己喜欢的了,就会主动说要结婚了,都不用你催。”

  邹芳芳想想也是,“就跟你们两口子似的。”

  ……、

  从邹姨那离开以后,何晓清又去买了点车上吃的东西,主食买的不多,现在天还热着,而且越往南越热,东西带了没两天就得坏,还不如在车上买盒饭了,她就准备点能放住的水果就够了,结果回家发现向南也给她准备了一份。

  晚上何晓清拿出自己之前特意买的行李箱,换洗的衣物再加上给几个关系不错嫂子们的礼物,正好装了一皮箱,背的双肩包里放路上常用的东西,一切准备就绪。

  向南父子俩一起来送的何晓清,一向话少的人也忍不住叮嘱了又叮嘱,并且将一把折叠刀放在她随身背着的包里,现在这世道并不太平,生怕何晓清出了什么事,要不是过一阵子有军事演习,他们团每天的训练走不了,向南肯定要请假陪着何晓清一起去。

  挥别了依依不舍的向豆包,何晓清正式踏上了开往F市的列车。 昏暗山崖洞顶,水滴滴答答砸在灰黑岩石上,经年累月形成一道凹坑。

  岩石旁坐着一人,身穿玄色长袍,闭眼盘腿坐在石头上,双手交叠朝上。

  ——六合之内,四海经游,所生所筑,其形基成。

  ‘滴答’

  水珠才刚刚砸在浅浅凹水坑中,声音在空旷安静山洞内被放大,悠长清脆。这时又一滴水珠在洞顶聚拢成形,停顿片刻,垂直降落,眼看着要再次砸下,旁边的人骤然伸出手,接住那滴水珠。

  冰凉水珠落在掌心中,叶素睁开双眼:她终于筑基成功,在穿越过来的第十年。

  十年筑基,叶素很满足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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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毕竟她所在的千机门穷得叮当响,连续五百年荣获修真界最穷门派之称,无一宗门能超越。整个千机门只剩一条细细的灵脉,灵气少的可怜。为了修炼,千机门弟子不得不常年去别的门派蹭灵气,这一蹭就是几百年。

  五百年前千机门炼器一出,谁与争锋,五百年后,千机门打秋风‘名震’修真界。

  穷是真的穷,丢人也是真的丢人。

  要说起五百年以前,千机门那可是天才辈出,每炼出来一把武器都能引起各大宗门疯狂抢夺,就算是两派四宗见到千机门的人,也要客气十分。

  不过……这天才太多了点,导致炼器炼到最后,一不小心把自己门派的灵脉全吸得干干净净,只剩下偏峰一条细的没人要,差点被忘记的灵脉。加上没有善经营的人才,门派突然断层,辉煌数代的千机门就这么没落了,从此走上打秋风之路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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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叶素的师父是千机门的掌门,听着光荣,但掌门这一峰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,每年分得的都只是些低级杂丹灵石,好材料全部分给了金顶峰的杨长老。

  这位杨长老和无音宗掌门双修,长住在无音宗,总会带上他的弟子过去,千机门其他峰的弟子就会用各种借口去找杨长老的弟子,多少能蹭点灵气修炼。

  所以掌门为了这些弟子,主动将好材料让给杨长老,虽然这点东西对方也看不太上。

  叶素起身,走出山洞,周身忽然起了一道浅金色屏障,这才慢悠悠越过山洞口水帘。她从一条小瀑布内翻下来,脚步轻点岩石,刚要往九玄峰去,忽然听到前面有声音,便顿住脚步,往旁边落石躲去。

  “路哥哥,我筑基成功了!”一道轻甜天真的声音传来。

  叶素不由挑眉,她沉迷修炼,差点忘记今天也是女主筑基成功的时间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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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是的,叶素不光穿越了,她还是穿书大军中的一员。

  叶素不常看小说,那本书是当时研究所的师妹硬塞给她的:“师姐,这里面有个配角和你名字一模一样,建议全文背诵,以防穿越。”

  叶素不爱看小说,只是研究所等数据实在乏味,她随手拿起来翻了一遍,发现全文她的名字只出现了两次,开篇出场一次,后期千机门被男二灭门时,站出来挡在掌门面前一次,结果被魔族打的神魂俱灭。wwω.ЪiqíΚù.ИěT

  然后……她一觉醒来就成了书中的叶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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